为有效破解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八小时外”监管难题,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基础上,结合此次党纪学习教育,安徽省检察院近日研究出台了机关工作人员“八小时外”管理监督办法(下称“办法”),明确将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等13种行为列入负面清单,同时办法还规定了如何管理监督、谁来管理监督等事项。
办法规定了省检察院机关工作人员“八小时外”的13种禁止行为,包括在微信朋友圈、微博、网站论坛等信息网络平台传播错误言论和虚假信息,泄露工作秘密等;参与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活动;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违规借贷,参与非法融资、担保、入股等活动;违反最高检禁酒令,违规吃喝、酒驾醉驾;借参加会议、培训考察、党建活动、办案提审等名义绕道旅游等。
为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八小时外”的管理监督,办法坚持从严监督与惩教结合的原则,通过常态化谈心谈话,深入了解工作人员“八小时外”的情况,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督促纠正。办法强调,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慰问及家访等方式,发挥家庭助廉作用,共同筑牢家庭廉政防线;同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相关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及时受理处置。
办法还明确要求,领导干部和各党支部要切实履行教育、管理及监督责任。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人员“八小时外”的管理监督;各党支部要强化严管严治,对发现问题不报告、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管党治检宽松软的党支部和责任人,予以严肃问责。(吴贻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