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蓝”用心呵护“生态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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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淮南市检察机关共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6件,其中民事诉讼案件线索20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6件;作出立案决定37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0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7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11件,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0件。
这是全市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守护绿水青山,彰显法治力量的真实写照。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持续拓展“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服务保障淮河生态经济带建设”专项治理,将公益诉讼制度优势转化为服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治理效能,为人民群众的“绿色福祉”贡献检察力量。
公益诉讼“亮剑”,守住基本农田红线
仓廪实,天下安。粮食安全始终是中国人必须时刻面对的重大风险,这种风险遍及粮食生产、流通各个环节。而在生产环节,第一道风险就来自基本农田面积逐年流失、逐年减少所导致的土地供需矛盾。耕地是粮食生产的根本,必须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严守耕地保护红线。
2019年10月,毛集国土局提供的鼎焱农场的卫星图片,显示在基本农田上有非法建筑,该局在诉讼过程中一直得不到相关单位的支持。去年2月,凤台县人民检察院会同毛集国土局、毛集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深入到鼎焱农场实地勘测,发现该农场非法占地2068.42平方米。凤台县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4月28日向毛集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2021年6月28日收到毛集国土局的书面回复,鼎焱农场不符合土地总体利用规划的违法用地得到了全面的恢复。
2016年10月,田家庵区舜耕镇曹咀社区金郢阐附近占用基本农田919.04平方米,建筑面积321.92平方米,硬化面积597.12平方米。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为挽回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免遭侵害,经过走访调查取证后立案,并依法向淮南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发送行政公益诉讼的检察建议,引起了该局的高度重视,并对区域内的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进行了韧度治理,加大了保护管理力度,提升了土地管理行政执法效能,压实了属地政府基本农田保护的责任。
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公益诉讼在行动!在“美丽乡村检察行”的专项活动中,全市督促清理生活垃圾返耕地面积61.82亩;开展砖瓦行业和煤矸石堆场专项监督,煤产品堆放占地40余亩。
检察模式“护航”,助推生态环境治理修复
煤矸石是掘进、开采和洗煤过程中排出的固体废物,随意堆放不仅会使土地贫瘠,其产生的扬尘、粉尘也会危害大气质量,经过雨水淋蚀产生酸性水,还会污染周边土壤和水源。在谢家集区望峰岗镇,12万吨煤矸石等固体废弃物违规露天堆放,黑土、黑水、黑色扬尘让周边村民们苦不堪言。谢家集区人民检察院发现该线索后,立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当地镇政府和环保部门履职尽责,妥善处理并加强日常管理。如今,昔日的堆场已摇身变为生态停车场,绿色效应不断凸显。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守护绿水青山,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是检察机关应当肩负的使命与担当。
我市检察机关围绕公益诉讼“4 5”法定领域,立足中心,服务大局,以专项活动的形式,办理了一批党委政府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侵害公益的案件。开展专项行动监督全市砖瓦行业和煤矸石堆厂治理,督促相关责任主体清理煤矸石堆地116处。坚持“刑事打击为先导、公益诉讼为主导”,打击盗采河砂等犯罪。
出台《办理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指导意见》;推动市政府出台《关于发布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知》;检察机关与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部门、法院有效合作,强化司法权与检察权衔接,建立了“林长 检察长”工作机制,开展了安徽省沿淮七市检察机关保护淮河跨区域生态环境司法协作;与阜阳、合肥、滁州等三地检察机关协商制定了环高塘湖、环焦岗湖流域生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跨市际区划管辖协作意见......推动“检行共建”、深化“检企共建”、推动“检民共建”,全市检察机关不断凝聚最大合力,构筑生态修复新格局。
近年来,淮南检察机关紧紧聚焦公益诉讼的五大类,即污染环境类,破坏资源类,食品药品安全类,英烈权益保护类,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类,综合运用刑事打击、认罪认罚、提起公益诉讼、补植复绿、增值放流等惩罚性赔偿等手段,强化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同时创新生态修复方式,潘集区人民检察院设立了公益诉讼专用账号,专款用于生态修复、评估鉴定、专家及策划咨询等支出,以检察行动护航淮南走向绿色发展之路。
立足“多赢共赢”,汇聚保护公共利益合力
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不仅实现了惩治污染环境行为责任形态全覆盖,而且进一步完善了公共利益的司法保护体系。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紧紧依靠党的领导,主动向党委汇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各项部署,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同时积极争取各部门的有力支持,营造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良好司法环境。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把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作为当前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支持与监督并重等新监督理念,严格遵循司法规律,依法履行职责,彰显了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决心和信心。
“全市检察机关构建了定期办案通报制度,完善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集中管理机制,构建了完备的公益诉讼案件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平台。”市检察院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介绍说,通过公益诉讼,行政机关、审批机关、检察机关和社会组织逐步形成了保护公共利益的合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后,行政机关都能积极行动、采取措施,履行法定职责。(王来勇 何婷婷)
(责任编辑:孙天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