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公司因资金链断裂导致拖欠货款,贸易公司向法院起诉的同时申请冻结其银行账户。法官在实地调查后发现玻璃公司仍有生产自救能力,而且正在拓宽销售渠道,冻结账户可能对企业的自救产生致命影响。近日,记者从凤阳县人民法院获悉,法院从善意文明角度出发,多次做调解工作,为玻璃公司争取复工复产的时间,为贸易公司实现债权创造更多空间。目前,玻璃公司不仅依约履行全部还款义务,生产经营也进入正轨。
2022年,因玻璃公司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贸易公司将其诉至凤阳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贸易公司申请对玻璃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900万元进行冻结。与此同时,玻璃公司自愿提供其成品仓库内价值1000万元的2000包玻璃作为担保财产,要求变更保全标的物。
法院在受理后,经研究发现如果采取常规的保全方式直接冻结账户,虽可完成财产保全,却也会导致被告日常经营无法开展,此举于被告而言意味着利益将严重受损,于原告而言也极大降低实现诉讼利益的可能性。
保全法官意识到常规保全方式无利于双方,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被保全人有多项财产可供保全的,在能够实现保全目的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选择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影响较小的财产进行保全”的规定,改变保全思路和措施,查封被申请人玻璃公司位于其公司一号成品仓库内储存的2000包某某规格玻璃(以价值1000万元为限)。这既维护原告的利益,又将财产保全对被告的投资影响降到最低,最终取得双赢效果,充分体现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有力彰显司法温度。原被告双方收到保全结果通知书后,均对保全结果表示满意。
玻璃公司依约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贸易公司债权实现,同时,玻璃公司生产经营进入正轨。法院依法出具了结案证明,送达了《自动履行证明书》,并及时屏蔽被执行人失信信息,对玻璃公司进行信用修复。
与此同时,凤阳法院“暖企”座谈会及利民银行授信签约仪式也在该公司举行。凤阳县利民村镇银行现场根据“凤美·诚信履行贷”向某玻璃公司授信500万元贷款额度,并发放贷款100万元。
据介绍,该案是人民法院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审慎采取保全措施,兼顾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与被执行企业正常经营,通过善意执行兑现企业合法权益,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创新机制助推企业发展的典型案例。凤阳法院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适度采取“放水养鱼”式执行措施,不仅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保护了涉执企业的“造血能力”,充分彰显了执行的温度,让被执行企业解困松绑再出发,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注入源头活水。
(记者 唐欢 通讯员 彭婧)